在奥运会乒乓球团体赛中,每支参赛队伍由三名运动员组成。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其中前三场比赛为单打,第四场为双打,第五场为单打(如果需要进行到第五场的话)。
首场比赛由每队的第一号选手对阵对方的第二号或第三号选手;第二场则是每队的第二号选手迎战对方的第一号或第三号选手;第三场是每队的第三号选手对阵对方的任意一名选手。从第四场开始,每队可以派出任何一名未参加过前几场比赛的选手上阵。
双打比赛中,每位选手只能与另一位本方队员搭档一次,且必须是之前没有搭档过的组合。此外,在整个团体赛过程中,每位选手最多只能参加四场比赛。
每场比赛采用七局四胜制,即先赢四局的一方获胜。当某支队伍赢得三场胜利时,比赛即告结束。这样的赛制既保证了比赛的激烈程度,也考验了各支队伍的整体实力和临场应变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