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调解涉农经济纠纷 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动能

导读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保障。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行廊法庭通过协调各方力量,
2023-10-10 09:03:04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保障。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行廊法庭通过协调各方力量,锲而不舍地组织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多年来悬而未决的涉村委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助力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2014年8月19日,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被告嘉禾县普满乡某村民委员会与第三人郴州市某建筑公司签订《农村房屋立面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郴州市某建筑公司承揽嘉禾县普满乡某村民委员会新农村建设房屋立面改造装饰工程。但合同由原告朱某实际履行,即由原告以第三人名义负责垫资、施工与结算。工程于2015年1月全面竣工,经结算后各方确认总工程款为747万余元,扣除已拨付款项及被告已支付的部分,下欠工程款为217万余元。原告朱某多年来一直向被告催讨无果,多次到乡镇、县委、省委走访,后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拖欠的工程款,支付利息及违约金,还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的账户。

受理该案后,行廊法庭负责人李学东多次前往该村入户走访,了解到该村委会已进行换届,村委会成员已全部更换。在向村委会调查情况时,现任村委会负责人表示,当时因新农村建设由县政府引进该项工程,普满乡政府也在合同第三人处盖章,不应由村委会独自承担全部责任。且村集体收入不高,没有多余的资金履行还款义务,加上村集体账户被冻结,村委会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已严重影响了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该案的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而原告作为工程承揽商,也急需资金用于生意周转,其要求还款的愿望十分急迫,案件处理不好将对嘉禾的营商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在向法院院党组报告该案情况后,该院高度重视,提出“调解在前,以和促稳”的工作要求,派出院领导指导协调该案的调解工作。自2022年10月立案受理该案以来,院领导及承办法官6次到该村委会及普满乡政府,邀请党委政府相关负责人、原告朱某及被告村委会新老成员、驻村干部等参加案件协调会,主动倾听各方当事人对该案的处理意见,找出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同时分别向原被告双方释明判决解决该纠纷各自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希望双方能互谅互让,达成和解。“村委会目前处境困难,要求一次性立即给付欠款不现实,希望你能在金额上适当让步、在还款期限上宽限一些……”“债虽然是上一届村委会手中欠下的,但工程让所有村民受益了。签下调解协议能让村委会少背负近一百万的巨额债务,这也是为全体村民办了好事,这展现了新一届村委会干部的担当……”法官及乡镇干部分别对原、被告耐心地释法析理,经过多轮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被告嘉禾县普满乡某村民委员会分三期给付原告朱某建设工程款156万元。第一期案款兑现之日,原告申请解冻被告的账户。

法治是乡村振兴的引擎。人民法院应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发挥法治对乡村振兴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该案的成功调解,帮助企业家朱某解决了燃眉之急,在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同时,盘活了村集体资源,保证了村集体经济的正常运转,最大限度维护了村民的利益,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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